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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的说明 | 关于修改《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的说明
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易中平 各位代表: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行动纲领,也是我们协会今后发展和工作应遵循的宗旨,更是四川硬笔书法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大创作的指导方针。为此建议《章程》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中,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后,加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四川硬笔书法艺术的大研讨、大创作”。 六中全会还指出,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激发文化创作活动,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根据上述精神,为了鼓励和支持会员坚持正确的创作方向,调动会员的创作积极性,为人民群众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为此,建议《章程》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增加第(五)项,内容为:决定“硬笔书法事业发展奖”(集体)和“硬笔书法创作成就奖”(会员)的表彰奖励。原第(五)、(六)、(七)、( 八)、( 九、( 十) 项,依次改为第(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项。 第十一条第(四)项“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调整为”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以上修改意见, 请大家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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